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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

实施编码:11430722MB0P0332724431017005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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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汉寿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6-2864888

    0736-2864888
  • 监督投诉方式

    0736-2880017

    0736-2880017

受理条件

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一)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处置单位均获得了处置核准; (二)备案资料齐全且与现场实际情况符合。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龙阳街道龙阳中路657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46号;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1、按照受理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齐全性、合法性、真实性审查;2、对符合许可受理标准的,进行受理登记;3申请资料不全的,须及时补充相关资料,要求一次性告知。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的,及时告知理由。

审核

1个工作日

对受理申请资料齐全,写出现场查勘意见,查勘条件不合格的,写出整改意见,整改合格的,区渣土事务中心分管副主任签署意见

审批

1个工作日

1、按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审查、现场查勘意见进行核准;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的意见;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办结

1个工作日

1、通过审批的,按要求核发《常德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2、按要求将文字材料立卷归档,通知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发放行政许可证书;3、政务中心网上公示;4、未通过审批的,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理由及相关权利、投诉渠道,并将未通过的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订)

:第63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湖南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湘建建〔2024〕9号)

:第13条“施工单位应估测建筑垃圾的种类和产生量并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工程开工前报属地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内容有调整的,应当及时报告备案管理部门。”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城市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登记回执 查看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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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