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一)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处置单位均获得了处置核准; (二)备案资料齐全且与现场实际情况符合。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实施机关 | 汉寿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承诺办结时限
|
3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
|
是否收费
|
此项不收费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
权责清单
|
|||
0736-2864888
0736-2880017
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一)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处置单位均获得了处置核准; (二)备案资料齐全且与现场实际情况符合。
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龙阳街道龙阳中路657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46号;
![]()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1、按照受理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齐全性、合法性、真实性审查;2、对符合许可受理标准的,进行受理登记;3申请资料不全的,须及时补充相关资料,要求一次性告知。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的,及时告知理由。 |
审核 |
1个工作日 |
对受理申请资料齐全,写出现场查勘意见,查勘条件不合格的,写出整改意见,整改合格的,区渣土事务中心分管副主任签署意见 |
审批 |
1个工作日 |
1、按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审查、现场查勘意见进行核准;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的意见;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1、通过审批的,按要求核发《常德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2、按要求将文字材料立卷归档,通知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发放行政许可证书;3、政务中心网上公示;4、未通过审批的,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理由及相关权利、投诉渠道,并将未通过的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订) |
|---|
:第63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
| 《湖南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湘建建〔2024〕9号) |
:第13条“施工单位应估测建筑垃圾的种类和产生量并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工程开工前报属地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内容有调整的,应当及时报告备案管理部门。”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