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有经济适用住房社会小区经适房、单位存量公房、单位自建经适房、经适货补房的家庭。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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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望城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 行使层级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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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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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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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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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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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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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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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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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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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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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88069818
0731-12345(市民服务热线)、0731-88080110(望城区政务服务中心)、0731-88100651(望城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
购有经济适用住房社会小区经适房、单位存量公房、单位自建经适房、经适货补房的家庭。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街道雷峰东路23号白蚁防治所内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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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2个小时 |
符合申请表填写要求 |
审核 |
4个小时 |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办理 |
审批发证 |
2个小时 |
答复申请人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第三条:严格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经济适用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7〕258号)第三十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经适房)上市交易工作联系单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