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城县农村敬老院管理办法》汝政办发[2010]22号,第六条:五保对象入伍敬老院应由敬老院、送养人所在村民委员会双方签订入院供养协议,明确相关责任和义务。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实施机关 | 汝城县井坡镇人民政府 | 行使层级 |
镇(乡、街道)级 |
承诺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6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此项不收费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
0735-8561609
0735-8560319
《汝城县农村敬老院管理办法》汝政办发[2010]22号,第六条:五保对象入伍敬老院应由敬老院、送养人所在村民委员会双方签订入院供养协议,明确相关责任和义务。
汝城县井坡镇政务服务中心
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3个工作日 |
符合法定条件 |
审核 |
3个工作日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了解掌握本行政区域内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人员,应当主动为其依法办理救助供养。 审核程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收入状况、财产状况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进行调查核实,于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
办结 |
3个工作日 |
审批程序。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并随机抽查核实,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不少于7天;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9〕第709号 |
---|
第十九条:特困供养人员可以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也可以在家分散供养。特困供养人员可以自行选择供养形式。 第四章受灾人员救助 |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6〕第11号 |
全文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暂无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