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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发校车运营单位设立核准通知书(仅长沙市)

实施编码:1143040200625004334430105012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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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发校车运营单位设立核准通知书(仅长沙市)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珠晖区教育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6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咨询服务

    0734-8239099

    0734-8239099
  • 监督投诉方式

    0734-8331150

    0734-8331150

受理条件

一、具有办公经营场所;二、具备可以提供车辆维护的停车场地;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校车30辆以上;四、每辆校车配备有一名校车驾驶人,10辆校车配备有1名以上备用校车驾驶人。校车驾驶人须取得校车驾驶资格;五、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六、配备实时视频监控系统,安排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能够对校车运行实施全程监管。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酃湖乡联新路与双江路交汇处珠晖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15教育局综合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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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按上级规定执行

审核

13个工作日

按上级规定执行

办结

1个工作日

按上级规定执行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2〕第617号

第九条:学校可以配备校车。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以及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可以提供校车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可以制定管理办法,组织依法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的个体经营者提供校车服务。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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