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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证(甲类)核发

实施编码:11430700MB15518324300013203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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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证(甲类)核发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常德市文旅广体局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6-7257302

    0736-7257302
  • 监督投诉方式

    0736-7222618

    0736-7222618

受理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为具有《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的单位。 (二)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审核通过: 1.申请人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逐级审核后,向省广播电视局提交审核的书面申请(省级广播电视机构直接向省广播电视局提交书面申请); 2.市州局或省级广播电视机构提交材料齐全; 3.申请使用频率的播出主体不存在违规传送广播电视节目的情况; 4.申请使用的广播电视频率涉及修改和调整广播电视覆盖网规划的,需提供评估报告和与相关部门或单位的协调文件。 (三)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审核通过: 1.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 2.申请使用频率的播出主体存在违规传送广播电视节目的情况,如违反《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存在擅自使用频率/频道、擅自变更技术参数和播出节目等情况; 3.申请使用的广播电视频率涉及修改和调整广播电视覆盖网规划的,不能提供评估报告也未提供与相关部门或单位的协调文件。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朗州北路市民之家2楼M区市文旅广体局M09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小时

申报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超过受理期限未予答复的,视为受理。

审核

5个小时

按照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对符合许可条件及标准的,提出同意意见,报局分管领导审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与申办材料一并交受理人员。

办结

1个小时

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发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制作和发放许可证.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 第13号

第二十二条:持有《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许可证(无线)》的单位,申请使用下列业务的广播电视频率,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逐级上报广电总局审批,领取《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甲类)》:(一)中、短波广播;(二)调频广播〔使用发射机标称功率50瓦(不含)以上发射设备〕;(三)调频同步广播;(四)地面数字声音广播;(五)地面数字电视广播。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十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开展业务的,应当于届满前六个月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手续。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关于XX单位申领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证(甲类)的请示 查看结果样本

甲类和乙类是如何区分的?

单机无线发射功率大于50瓦,申请甲类;单机功率小于或等于50瓦,申请乙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