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实施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安仁县税务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此项不收费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服务类别
|
依申请类 |
07355229008
0735-5226352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郴州市安仁县八一东路行政中心一楼税务窗口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夏季14:3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预约服务除外)。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2个小时 |
资料齐全 |
审核 |
12个小时 |
资料齐全 |
办结 |
2个小时 |
资料齐全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5〕第23号 |
---|
第二十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抵触的,依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款、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 |
第十九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暂无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