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册登记的各类影视文化类单位。 2.影片已经立项或备案公示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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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省新闻出版局、省电影局 | 行使层级 |
省级/直属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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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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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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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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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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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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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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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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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81128027
0731-82212345
1.注册登记的各类影视文化类单位。 2.影片已经立项或备案公示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韶山北路一号省委大院2办公楼一楼119房;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5:00~18: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4:30~17:3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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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
初审 |
7个工作日 |
1、对许可条件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交处室分管负责人审核。 |
审核 |
2个工作日 |
1、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报主管部领导审定; 2、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见及理由,以书面形式予以一次性说明。 |
审批 |
4个工作日 |
1、符合法定条件的,签发同意申请的批复; 2、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将其材料退回电影处,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1、许可项目承办人制作许可文书并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发出行政许可决定书等许可文书。 4、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材料整理归档。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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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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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第一款 电影制片单位经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可以与境外电影制片者合作摄制电影片;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与境外电影制片者合作摄制电影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6〕第54号 |
第十四条:法人、其他组织经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与境外组织合作摄制电影;但是,不得与从事损害我国国家尊严、荣誉和利益,危害社会稳定,伤害民族感情等活动的境外组织合作,也不得聘用有上述行为的个人参加电影摄制。 合作摄制电影符合创作、出资、收益分配等方面比例要求的,该电影视同境内法人、其他组织摄制的电影。 境外组织不得在境内独立从事电影摄制活动;境外个人不得在境内从事电影摄制活动。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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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故事影片《XXXX》聘请境外主创的批复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