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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牵头组织对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进行审核认定

实施编码:TE4301152020153241400072100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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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组织对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进行审核认定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管理委员会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2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4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咨询服务

    0731-85666651

    0731-85666651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12345

    0731-12345

受理条件

一、外资研发中心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资格受理条件: (一)研发费用标准:作为独立法人的,其投资总额不低于800万美元;作为公司内设部门或分公司的非独立法人的,其研发总投入不低于800万美元。 (二)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80人。 (三)设立以来累计购置的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 二、外资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政策值税政策资格受理条件: (一)2009年9月30日及其之前设立的外资研发中心,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研发费用标准:(1)对外资研发中心,作为独立法人的,其投资总额不低于500万美元;作为公司内设部门或分公司的非独立法人的,其研发总投入不低于500万美元;(2)企业研发经费年支出额不低于1000万元。 2.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90人。 3.设立以来累计购置的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 (二)2009年10月1日及其之后设立的外资研发中心,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研发费用标准:作为独立法人的,其投资总额不低于800万美元;作为公司内设部门或分公司的非独立法人的,其研发总投入不低于800万美元。 2.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150人。 3.设立以来累计购置的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花侯路248号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服务中心;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3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符合要求

办结

12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符合要求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19〕91号
全文
《财政部、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4号
全文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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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研发中心可申请免退税的条件有哪些?

外资研发中心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资格、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政策资格,外资研发中心免退税请参考上述两个条件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