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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的批准

实施编码:11430302MB1C17921C400011605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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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的批准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湘潭市生态环境局雨湖分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58210687

    0731-58210687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58218836

    0731-58218836

受理条件

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企事业单位。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广场街道广云路371号101室;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

审核

2个工作日

依法依规

审批

2个工作日

依法依规

办结

2个工作日

依法依规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2020〕43号

第八十一条: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应当报经颁发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危险废物贮存超过一年的批复 查看结果样本

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的批准受理条件

以下条件:1、有利用处置资质的经营单位,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在有效内;2、危险废物贮存条件符合《危险废物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2013年修订)等要求,3、因设备检修、技术改造等原因造成所败存的危险废物不能及时利用或处置,且此存时间需要超过一年的;4、需在危险废物贮存时间期满(一年)30个工作日前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