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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证办理(正常)

实施编码:11431002MB1793970F4432023002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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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证办理(正常)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郴州市北湖区卫生健康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服务类别
依申请类
  • 咨询服务

    0735-2167399

    0735-2167399
  • 监督投诉方式

    区作风办:0735-2167975;区政务服务中心:0735-2167611

    区作风办:0735-2167975;区政务服务中心:0735-2167611

受理条件

死者为正常死亡(疾病、年老等自然死亡)。1、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对在本医疗卫生机构或救护车接收来院途中死亡患者签发《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辖区内在家中、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等正常死亡的人员进行调查,对正常死亡者签发《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骆仙路2号政府一楼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大厅;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0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30~17: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3个小时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椎

办结

4个小时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椎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国家卫生计生委 公安部 民政部 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规划发〔2013〕57号)

:第一点:(一)自2014年1月1日起,各地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全国统一制定的新版《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以下简称《死亡证》)。《死亡证》共四联(式样见附件1)。(二)《死亡证》签发对象为在中国大陆死亡的中国公民、台港澳居民和外国人(含死亡新生儿)。(三)《死亡证》签发单位为负责救治或正常死亡调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四)《死亡证》签章后生效。医疗卫生机构和公安部门必须准确、完整、及时地填写《死亡证》四联(后三联一致)及《死亡调查记录》,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私自涂改。(五)死者家属遗失《死亡证》,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向签发单位申请补发一次。补发办法如下:已办理户籍注销及殡葬手续的,仅补发第三联;未办理户籍注销及殡葬手续的,补发第二至第四联。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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