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法院执行函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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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开发建设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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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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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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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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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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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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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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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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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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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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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82259145
0731-88999475
提供法院执行函
湖南省长沙市湖南湘江新区长沙市岳麓区麓谷大道668号C栋71、72窗口;湖南省长沙市湖南湘江新区岳麓大道389号湘麓金座东栋11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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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3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材料准确、完整 |
审核 |
3个工作日 |
材料准确、完整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材料准确、完整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印发《船舶登记工作规程》的通知》 |
|---|
第一百一十三条:船舶登记机关协助法院执行的,应当收存法院送达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和生效的裁判文书。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第85号 |
第二十二条:船舶登记机关协助法院执行的,应当收存法院送达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和生效的裁判文书。 |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审批单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