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九条?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 (二)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含出版物零售业务;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①对于目录内的告知承诺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按照一般程序办理事项。
②对于采取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人,行政机关通过告知承诺系统查询核实,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实施编码:11430481006294038T4000139014000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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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耒阳市新闻出版、电影管理部门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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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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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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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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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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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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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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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是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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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4-4377613
0734-43776130734-12345
0734-12345《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九条?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 (二)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含出版物零售业务;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西湖南路566号政务服务中心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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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小时 |
(1)对许可条件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许可,将其申请材料退回,并说明理由;(3)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交行政审批股审核。 |
审核 |
3个小时 |
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审核窗口受理人意见;依法需要进行现场勘察、公示、听证、专家论证等活动的,依法组织进行现场勘察、公示、听证、专家论证活动(公示、听证、专家论证等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签发审核意见。 |
审批 |
2个小时 |
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
办结 |
1个小时 |
依法告知审批意见,予以许可的,颁发许可文件;不予许可的,告知当事人理由。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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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343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五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七条: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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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