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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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汉寿县岩汪湖镇人民政府 | 行使层级 |
镇(乡、街道)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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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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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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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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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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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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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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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服务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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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类 |
0736-2244120
0736-2330000
死亡
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岩汪湖镇卫生院;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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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小时 |
资料齐全 |
审核 |
3个小时 |
符合条件 |
办结 |
1个小时 |
事实审核成功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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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 公安部 民政部 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规划发〔2013〕5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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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点:(一)自2014年1月1日起,各地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全国统一制定的新版《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以下简称《死亡证》)。《死亡证》共四联(式样见附件1)。(二)《死亡证》签发对象为在中国大陆死亡的中国公民、台港澳居民和外国人(含死亡新生儿)。(三)《死亡证》签发单位为负责救治或正常死亡调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四)《死亡证》签章后生效。医疗卫生机构和公安部门必须准确、完整、及时地填写《死亡证》四联(后三联一致)及《死亡调查记录》,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私自涂改。(五)死者家属遗失《死亡证》,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向签发单位申请补发一次。补发办法如下:已办理户籍注销及殡葬手续的,仅补发第三联;未办理户籍注销及殡葬手续的,补发第二至第四联。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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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