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具有相应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资质或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提供的初步设计报告。2、初步设计报告须符合有关规程规范的要求。3、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4、、初步设计文件及专家评审组评审意见; 5、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需提供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准文件;涉及取水的,需提供水资源论证的批准文件。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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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娄底市水利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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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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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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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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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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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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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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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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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8-8585272
娄底市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0738-12345
1、由具有相应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资质或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提供的初步设计报告。2、初步设计报告须符合有关规程规范的要求。3、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4、、初步设计文件及专家评审组评审意见; 5、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需提供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准文件;涉及取水的,需提供水资源论证的批准文件。
娄底市娄星区湘中大道环府路勤政街36号娄底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
周一至周四(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5: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资料齐全 |
审核 |
1个工作日 |
合法合规 |
审批 |
0个工作日 |
合法合规 |
办结 |
0个工作日 |
合法合规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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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172项: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实施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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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水利局关于×××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的批复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