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独立法人资格;2.有固定工作场所,危险气体运输、使用、存放必须符合国家规定;3.有4名以上作业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 4.有必需的器材和设备;5.有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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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怀化市气象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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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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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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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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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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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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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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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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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45-2370927
0745-2710632
1.有独立法人资格;2.有固定工作场所,危险气体运输、使用、存放必须符合国家规定;3.有4名以上作业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 4.有必需的器材和设备;5.有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怀化市鹤城区府前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C栋3楼85-86号综合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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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个工作日 |
接收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办理。 |
审核 |
10个工作日 |
1.初审 a、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现场查验和初审;是否符合相应资质条件;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c.对初审合格的,在《施放气球资质申请表》上签署初审意见、盖章后同申请材料报怀化市气象局。 d.时限:4个工作日。 2.评审 a.岗位责任人:市气象局行政审批科(法规与减灾科)负责人。 b.岗位职责及权限:准备资质评审材料,确定评审日期;委托资质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 3.介绍初审情况。 |
审批 |
4个工作日 |
根据审查评审意见做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提出予以许可意见,做出行政许可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将申请材料退回窗口,并以书面材料说明理由。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告知与公示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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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76项: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实施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地(市)气象主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