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规定; 2.符合水土保持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要求; 3.水土保持方案的格式和内容满足示范文本要求; 4.生产建设项目选线选址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5.水土流失防治目标、责任范围合理; 6.弃渣专门存放地选址合理、位置明确、堆置方案可行; 7.表土资源保护措施和利用方向合理; 8.水土保持措施体系完整有效,分区措施布设符合规定、标准明确; 9.水土保持监测任务、内容、方法和点位合理; 10.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工艺)和进度安排合理。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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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双峰县水利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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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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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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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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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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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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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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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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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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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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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38-6836022
0738-6838668
1.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规定; 2.符合水土保持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要求; 3.水土保持方案的格式和内容满足示范文本要求; 4.生产建设项目选线选址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5.水土流失防治目标、责任范围合理; 6.弃渣专门存放地选址合理、位置明确、堆置方案可行; 7.表土资源保护措施和利用方向合理; 8.水土保持措施体系完整有效,分区措施布设符合规定、标准明确; 9.水土保持监测任务、内容、方法和点位合理; 10.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工艺)和进度安排合理。
湖南省娄底市双峰县宾园路和富厚路交汇处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水利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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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全年,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收取相关材料,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 |
审核 |
5个工作日 |
组织进行技术审查 |
审批 |
3个工作日 |
按照许可条件、技术审查结果给予审批意见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对于准予行政许可的及时告知并发放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述的权利;建立办理事项登记;对材料整理归档。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主席令第三十九号)第二十五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第二十六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水土保持方案批复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