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得护士资格; 2、拟在我县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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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蓝山县卫生健康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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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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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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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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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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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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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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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0746-2490833
0746-12345
1、取得护士资格; 2、拟在我县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
蓝山县塔峰镇东方大道工业园区科技路新政务中心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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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符合法定条件 |
审核 |
1个工作日 |
符合法定条件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符合法定条件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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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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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第6号 |
全文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