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的医疗机构必须是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注册登记,获执业许可的医疗机构; 拟制发的媒体具有合法性; 广告内容符合相关规定;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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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南岳区卫生健康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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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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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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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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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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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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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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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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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4-5672203
0734-5682021
申请的医疗机构必须是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注册登记,获执业许可的医疗机构; 拟制发的媒体具有合法性; 广告内容符合相关规定;
湖南省衡阳市南岳区和顺路1号政务中心一楼11号窗口;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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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资料齐全 |
审核 |
2个工作日 |
符合条件 |
审批 |
2个工作日 |
审批通过 |
办结 |
2个工作日 |
办结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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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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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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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广告证明审批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