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法律、法规、规划明确规定禁止建设区域内; 2、符合国家关于外商投资的产业政策;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相关资料齐全;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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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 行使层级 |
省级/直属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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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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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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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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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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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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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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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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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89991244
0731-89991234
1、不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法律、法规、规划明确规定禁止建设区域内; 2、符合国家关于外商投资的产业政策;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相关资料齐全;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政务大厅湘府西路8号第五办公楼南栋221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审查资料要件是否齐全 |
会签审核 |
5个工作日 |
根据各处室职能职责核查 |
经办人汇总 |
5个工作日 |
汇总各处室意见 |
处室审核 |
5个工作日 |
审核是否符合登记条件和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
处室复核 |
5个工作日 |
审核是否符合登记条件和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
协管厅领导审示、分管厅领导签发 |
10个工作日 |
审核是否符合登记条件 |
办结告知 |
0个工作日 |
通知矿业权人领证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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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有关具体规定。 实施依据: 《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第四条:“实行同一矿种探矿权采矿权出让登记同级管理。解决同一矿种探矿权采矿权不同层级管理带来的问题。自然资源部负责石油、烃类天然气、页岩气、天然气水合物、放射性矿产、钨、稀土、锡、锑、钼、钴、锂、钾盐、晶质石墨14种重要战略性矿产的矿产权出让、登记;战略性矿产中大宗矿产通过矿产资源规划管控,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矿业权出让、登记。其他矿种由省级及以下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 | 查看结果样本 |
服务项目名称 | 服务机构性质 | 服务时限 | 服务时限说明 | 收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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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编制 |
地质勘察、测绘 |
个工作日 |
合同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编制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或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
个工作日 |
合同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 |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 |
个工作日 |
合同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