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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实施编码:11430000006122674E200011600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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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省生态环境厅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
承诺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82213929

    0731-82213929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82212345

    0731-82212345

受理条件

(一)申报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二)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第七条规定;(三)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1、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 ②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③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 ④有符合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其中,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医疗废物处置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⑤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 ⑥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⑦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 2、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有防雨、防渗的运输工具; ②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 ③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天心区银杏路6号湖南省政务服务大厅一楼A02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周末及节假日休息。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审核

18个工作日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办结

1个工作日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 第四十三号

第八十条: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许可证。许可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禁止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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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