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国家林业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15年3月30日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2016年9月22日 国家林业局令第42号修改) )、《湖南省林业条例》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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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汨罗市林业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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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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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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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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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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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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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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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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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5222723
0730-5244007
符合国家林业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15年3月30日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2016年9月22日 国家林业局令第42号修改) )、《湖南省林业条例》
湖南省岳阳市汨罗市汨罗市新市镇循环经济产业园西栋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04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30~11:4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3月31日):上午 09:00~11:40,下午 13: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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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受理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齐全性、真实性、合法性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进行受理登记,向申请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理由。 |
审核 |
2个工作日 |
对受理的材料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勘验、调查,提出意见。 |
审批 |
1个工作日 |
对申请材料及审核意见进行审定。对符合许可条件的,签署批准意见,交窗口工作人员发放行政许可证照(决定书)。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根据审批意见,对批准同意的,发放行政许可证照(决定书)并交申请人;对未批准同意的,将不予同意的理由、申请人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的权利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审批工作完成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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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二条 在林地上修筑下列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超出标准需要占用林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一)培育、生产种子、苗木的设施; (二)贮存种子、苗木、木材的设施; (三)集材道、运材道、防火巡护道、森林步道; (四)林业科研、科普教育设施; (五)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的设施; (六)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基础设施; (七)其他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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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