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资概算文本应细化各单项工程或者单位工程的概算明细,达到国家规定的深度要求。 2、投资概算原则上不得超出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10%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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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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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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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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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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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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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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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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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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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5-2877398
0735-2877223
1、投资概算文本应细化各单项工程或者单位工程的概算明细,达到国家规定的深度要求。 2、投资概算原则上不得超出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10%
郴州市苏仙区青年大道白水社区城投大厦二号栋郴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256号窗口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0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30~17:3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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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4个小时 |
:1、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2、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 |
初审 |
4个工作日 |
1、审查内容符合要求的,业务科室起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法规科就项目招投标事项进行核准并会签;2、项目须召开评审会议进行审查的,由业务科室委托评审中心组织评估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项目业主根据审查意见补齐资料及修改完善初步设计概算书(可在进窗前完成,专家评审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3、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窗口。 |
审核 |
1个工作日 |
项目单位根据审查意见补齐资料及修改完善初步设计概算书后,由业务科室报分管领导复核审签。 |
审批 |
1个工作日 |
呈委主要领导签发。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初审、复审意见进行审定,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
办结 |
4个小时 |
受理人根据项目的基本情况形成书面的回复意见。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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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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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领域专项规划、产业政策等,从下列方面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一)项目建议书提出的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分析的项目的技术经济可行性、社会效益以及项目资金等主要建设条件的落实情况;(三)初步设计及其提出的投资概算是否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以及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审查的其他事项。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项目单位并说明理由。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或者投资规模较大的政府投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中介服务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的基础上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第85号 |
第二十三条: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由省发改委在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委托评审后审批,或由省发改委核定额度后提交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与初步设计一并批复,省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概算评审与初步设计评审可以同步安排,合并评审。其中,采用“一阶段设计”的项目(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合一),其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预算应执行概算审批的有关规定。由国家审批的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其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或审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作为项目建设实施和安排政府投资的依据。 |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104号 |
:第三点 第(六)条: 固定资产投资处牵头负责省本级预算内投资项目和受国家委托对中央在湘投资项目的概算审查。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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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项目概算总投资的批复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