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满18周岁; 2、经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要求; 3、放射防护知识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 4、遵守放射防护法规和规章制度,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管理。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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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使层级 |
省级/直属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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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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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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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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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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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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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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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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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82213056
0731-82212345
1、年满18周岁; 2、经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要求; 3、放射防护知识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 4、遵守放射防护法规和规章制度,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管理。
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政务服务大厅三楼F07-F09窗口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周末及节假日休息。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
初审 |
1个工作日 |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
复审 |
7个工作日 |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
审核 |
1个工作日 |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
审批 |
2个工作日 |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发予以许可意见,交责任处室办理,责任处室根据签发意见向政务窗口出具许可决定转送文书;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许可,将其申请材料退回责任处室,责任处室应及时将申请材料退回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并出具许可决定转送文书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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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5号,2007年6月3日发布,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放射工作单位负责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为其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向为其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开展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项所列活动以及非医用加速器运行、辐照加工、射线探伤和油田测井等活动的放射工作单位,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其他放射工作单位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规定,由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