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建设方案可行性较强、依据充分,按规定需审批项目建议书的,项目建议书已经批复; 2.项目概况翔实,包括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已经确定; 3.项目建设选址已经确定,项目建设用地已经落实; 4.环境保护和能源、资源消耗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5.符合国家和地方合理用能标准及节能设计规范; 6.项目外部配套建设条件已经具备; 7.劳动保护、卫生防疫和消防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8.项目总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9.项目招标方案符合有关规定; 10.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较好; 11.项目建设周期及工程进度安排已经确定。

可行性研究报告可以由项目单位自行编制,或委托工程咨询单位编制,国家或省另有规定的除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对项目在技术和经济上的可行性以及社会效益、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生态环境影响、社会稳定风险等进行全面分析论证,落实各项建设和运行保障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