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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公民、组织和国际组织参观未开放的文物点和考古发掘现场审批

实施编码:11430000MB1C8426XK200016801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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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公民、组织和国际组织参观未开放的文物点和考古发掘现场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省文物局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
承诺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82253367

    0731-82253367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84420182

    0731-84420182

受理条件

1.外国公民、外国组织和国际组织在中国境内参观未开放的文物点和考古发掘现场必须取得接待单位的同意; 2.外国公民、外国组织和国际组织在参观过程中不得收集任何文物、自然标本和进行考古记录; 3.申请材料提交齐全有效。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长沙市开福区蔡锷北路153号湖南省文物办公楼407室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2个工作日

材料齐全

初审

2个工作日

材料齐全

审核

8个工作日

材料齐全

审批

6个工作日

材料齐全

办结

2个工作日

领导审核同意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考古涉外工作管理办法》(1990年12月31日国务院批准,1991年2月22日国家文物局令第1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外国公民、外国组织和国际组织在中国境内参观尚未公开接待参观者的文物点,在开放地区的,需由文物点所在地的管理单位或者接待参观者的中央国家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在参观一个月以前向文物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申报参观计划,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在未开放地区的,需由文物点所在地的管理单位或者接待参观者的中央国家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在参观一个月以前向文物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申报参观计划,经批准并按照有关涉外工作管理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手续后方可进行。参观正在进行工作的考古发掘现场,接待单位须征求主持发掘单位的意见,经考古发掘现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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