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依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二手车流通企业经营管理规范》(SB/T 11144—2015)、《关于进一步规范二手车流通秩序推动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湘商运〔2025〕19号)及相关行业管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销企业受理条件。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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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屈原管理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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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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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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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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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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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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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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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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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0730-5720150
0730-5725898
各市州依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二手车流通企业经营管理规范》(SB/T 11144—2015)、《关于进一步规范二手车流通秩序推动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湘商运〔2025〕19号)及相关行业管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销企业受理条件。
湖南省岳阳市屈原管理区营田镇正虹大道政务中心科工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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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4:30~17:30;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5:00~18:0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申请人在市政务中心导办台抽号后,到市商务局窗口递交申报材料。窗口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初审合格后予以受理,发放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
初审 |
2个工作日 |
检查申请事项的准确性,对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对于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的书面意见报分管局领导决定;对于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初审人员 |
审核 |
3个工作日 |
实地勘察 |
审批 |
3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签署审核意见,报领导签发。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实地核查报告进行审定。对于符合条件及标准的签发许可意见,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及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申请人凭受理通知书在市商务局窗口领取批复文件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第三十三条:“建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制度。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内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有关备案情况定期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湖南省商务厅、公安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国税局、地税局关于贯彻<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湘商建设〔2005〕67号):“取得营业执照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需认真填报《湖南省二手车交易市场及经营主体备案登记表》,并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1个月内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一个月之内将有关备案情况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定期汇总上报商务部备案。”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二手车交易市场备案登记证或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登记证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