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业申请报告纸质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 企业验资报告 4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固定场所租赁证明原件 5 管理人员及相关专业人员履历表、证书复印件和熟悉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证明材料 6 境外安全防范领导小组及常设人员状况的说明及境外安全防范机制和应急处理预案
①对于目录内的告知承诺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按照一般程序办理事项。
②对于采取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人,行政机关通过告知承诺系统查询核实,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实施编码:11430000006122252F2000121002000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实施机关 | 湖南省商务厅 | 行使层级 |
省级/直属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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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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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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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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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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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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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是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0731-82287162
0731-82212345
1 企业申请报告纸质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 企业验资报告 4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固定场所租赁证明原件 5 管理人员及相关专业人员履历表、证书复印件和熟悉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证明材料 6 境外安全防范领导小组及常设人员状况的说明及境外安全防范机制和应急处理预案
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A04-A05窗口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周末及节假日休息。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材料齐全,符合要求。 |
审核 |
5个工作日 |
材料齐全,符合要求。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材料齐全,符合要求。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04年4月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 2016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公布 自2016年11月7日起施行)第十条:“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2012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620号)第五条:从事对外劳务合作,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经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第七条: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称负责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负责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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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劳务合作(外派劳务)经营资格证书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