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政务服务网
雨湖区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雨湖区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户口登记

实施编码:11430300006222317J500070910500Y

订阅 指南下载 查看评价 手机查看

户口登记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市公安局雨湖分局
行使层级
镇(乡、街道)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咨询服务

    0731-58581536

    0731-58581536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58216320

    0731-58216320

受理条件

1.?凭准予迁入证明迁往外省; 2.?因高校、职业院校录取、毕业等原因迁往外省; 3.?服兵役户口注销; 4.?赴港、澳、台定居户口注销; 5.?自动丧失或经批准退出中国国籍户口注销; 受理条件,视以上不同情形而定。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各乡镇街道派出所;

2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2个小时

材料齐全

办结

12个小时

符合法定条件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注销户口证明、户口迁移证 查看结果样本
注销户口证明、户口迁移证 查看结果样本

办理户口迁出及注销登记所需的材料?

按以下迁出或注销类别(对象)提供申报材料: ( 1)、公民在省内迁移户口的,直接在户口迁入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相关手续,不需向户口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迁出登记和办理迁出手续。 (2)、公民因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成年人投靠父母、离婚回原籍、收养、干部或职工调动、录用、家属随军、务工经商、购房等原因需将户口迁往外省的,凭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迁出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迁出登记,领取户口迁移证。 (3)、公民因考取高校、职业院校或因高校、职业院校毕业、肄业、转学等原因需将户口迁往外省的,凭高校、职业院校学生户口迁出凭证材料、迁出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迁出登记,领取户口迁移证。 其中所称的“高校、职业院校学生户口迁出凭证材料”为下列情形之一: (一)被外省学校录取的,为录取通知书; (二)毕业生或肄业生将在校户口或托管在就业指导中心的户口迁回外省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为毕业证或肄业(退学)证明; (三)毕业生将户口迁往外省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为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或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的就业协议; (四)转学到外省学校的,为转学凭证材料。 (4)、公民服兵役的,应在入伍前,持入伍通知书、入伍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不收居民身份证。 (5)、公民赴香港、澳门、台湾定居的,应持赴外定居凭证材料、定居人员的户口身份证件,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 其中所称的“赴外定居凭证材料”为下列情形之一: (一)公民赴台湾定居的,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户籍的通知或已取得的台湾居民身份证和入境时持用的台胞证; (二)公民赴香港、澳门定居的,为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领取前往香港、澳门通行证通知书及注销户口通知书。 (6)、公民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的,其户主或家属应持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生效判决书、失踪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向失踪人员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 (7)、公民因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而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的,或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的,应持取得外国国籍的证件或批准退出中国国籍的凭证材料、本人户口身份证件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 (8)、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定期核查公民服兵役、赴港澳台定居、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自动丧失或经批准退出中国国籍后户口未及时注销,或者存在其他应销未销户口的,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后,凭有关证明或调查核实材料注销应销户口人员的户口。 (9)、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的,公安机关依据现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申请,应当告知住所原登记人员迁出户口。拒不迁出的或无法告知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其户口迁至辖区集体户。属于被拆迁的,应告知被拆迁人员将户口迁往新住址,对拆迁房屋上的未迁出的户口予以冻结,只出不进。

办理证明申请具体位置在哪里?办理条件?可否委托办理?

公民户口注销所在地派出所。 需要在公安机关办理过户口注销手续,并能通过电脑信息或查阅户籍档案核实或申请人能提供公安机关曾注销其户口的证明材料,才能出具相关证明。 一般需本人到当地派出所去申请,以便民警调查了解情况,对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前来的,需按规定写授权委托书请人代办。

办理出生登记上户申请具体位置在哪里?

新生儿 父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县(市)区公安分局(超出1岁新生儿上户需先在派出所申请,再到县级公安机关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