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项目立项文件;已经编制招标文件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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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临武县发展和改革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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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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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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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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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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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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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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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0735-6328665
0735-6266318
取得项目立项文件;已经编制招标文件
湖南省郴州市临武县晴岚路四家大院C312;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0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30~17:3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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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小时 |
1、申请资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 |
审核 |
4个小时 |
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2、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报主要领导审定 |
审批 |
1个工作日 |
1、符合法定条件的,签发同意申请的批复。2、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1、对许可程序的合法性进行确认。2、及时准确告知、送达申办人员审核结果。 3、对未通过审批而退回的资料,及时转给申办人并告知原因,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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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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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项目审批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备案报告。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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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通过通知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