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函、考古勘探发掘资料、考古发掘项目所在市、县(市、区)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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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湖南省文物局 | 行使层级 |
省级/直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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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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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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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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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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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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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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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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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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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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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82221521
0731-84420182
申请函、考古勘探发掘资料、考古发掘项目所在市、县(市、区)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
湖南省长沙市蔡锷北路1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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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材料是否齐全 |
初审 |
5个工作日 |
审核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
审核 |
5个工作日 |
拟定批复意见 |
审批 |
3个工作日 |
批复文件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下发批复文件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修正)第三十四条 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的结果,应当报告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考古发掘的文物,应当登记造册,妥善保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移交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或者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国有博物馆、图书馆或者其他国有收藏文物的单位收藏。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批文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