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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服务

实施编码:11431281006646080B4432031201W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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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洪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需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服务类别
依申请类
  • 咨询服务

    0745-7732853

    0745-7732853
  • 监督投诉方式

    0745-7732851

    0745-7732851

受理条件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生产者、消费者和服务提供者,可以申请委托办理。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怀化市洪江市黔城镇龙标大道政务服务中心3楼91-94号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01月01日~12月31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3:00~16:30;法定工作日,夏季(01月01日~12月31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3:00~16: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申请、咨询

8个小时

审查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具有相关检验能力

合同评审、样品接收

1个工作日

审查合同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审查样品是否符合取样标准

样品检测

8个工作日

根据检验能力表,按照对应标准,进行样品检测

数据核查、签字

8个小时

根据检验程序文件,质量负责人依据原始记录和检测方法对检测数据进行核查,相关人员签字

出具证书

8个小时

根据原始记录,出具证书,加盖检验检测章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第28号

第六十条:食品添加剂经营者采购食品添加剂,应当依法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六十一条: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应当依法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其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发现其有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五十七条: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供餐单位订餐的,应当从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订购,并按照要求对订购的食品进行查验。供餐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当餐加工,确保食品安全。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16〕第178号

第二十七条:对纤维制品质量进行检验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执行相关标准、技术规范和有关规定,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结果,保证检验结果合法、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22号

第二十一条: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必须依法按照有关标准,客观、公正地出具检验结果或者认证证明。 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对准许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进行认证后的跟踪检查;对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的,要求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使用认证标志的资格。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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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