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有不动产权证的个人向银行、公积金申请贷款,办理抵押权首次登记。 1.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不动产的占有,将该不动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一般抵押权首次登记; 2.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不动产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最高额抵押权首次登记。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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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平江县自然资源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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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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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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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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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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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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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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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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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6284179
0730-62841790730-6286245
0730-6286245已有不动产权证的个人向银行、公积金申请贷款,办理抵押权首次登记。 1.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不动产的占有,将该不动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一般抵押权首次登记; 2.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不动产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最高额抵押权首次登记。
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天岳新区东兴北路创新创业园1号3楼E区6-14号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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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受理初审(现场勘查) |
1个小时 |
查验申请材料必收要件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查验申请主体、权属证件、登记证明等相关资料原件是否合法,核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关联性、一致性、合法性;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权籍调查成果是否完备,权属清楚、界址清晰、面积准确,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缴费凭证是否齐全。不动产登记申请表是否填写准确完整;根据相关要求就不同申请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或代理人,形成询问笔录;按要求对申请资料扫描、录入;对于已受理的登记业务进行初步审查并签署初审意见,按流程要求提交至下一业务环节。 |
审核 |
1个小时 |
审核申请材料必收要件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审核申请主体、权属证件、登记证明等相关资料原件是否合法,核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关联性、一致性、合法性;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权籍调查成果是否完备,权属清楚、界址清晰、面积准确,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缴费凭证是否齐全。不动产登记申请表是否填写准确完整。审查是否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完税或者缴费,申请人应缴纳的费用是否计算准确;审查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申请登记的不动产存在查封、抵押、预告、异议等限制或提示事项;负责签署复审意见,经审核不符合登记要求的登记、退回受理人员处理,并负责跟踪督促办理,对扫描不清晰等不符合要求的扫描件应退回受理人员重新扫描,按登记业务流程要求提交至下一业务环节。对登记事项进行最终审核确认登薄 |
出证 |
1个小时 |
缴费、缮证、发证、归档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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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第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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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 |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2016〕第63号 |
全文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7号 |
第六条: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
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第二章不动产登记簿 |
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
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
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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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明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