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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对在推广应用新技术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实施编码:11431081006538338R4000817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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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推广应用新技术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资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4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5-3321959

    0735-3321959
  • 监督投诉方式

    0735-3332531

    0735-3332531

受理条件

1在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干部职工,住建局党组行政研究决给予行政奖励,确定奖励原则、依据和申报方案。申请材料:1先进单位和个人贡献证明;2申请报告 2、组织推荐责任:申报单位和个人向市住建局提出书面申请 3、审核公示责任:初审:申报单位和个人向市住建局政务中心窗口申请,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补齐,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复审:人民政府行政办公会讨论决定 4、表彰责任:市住建局办公室公示7日,确认登记并备案。授予奖励在工作奖励会议上颁发奖牌或奖状(荣誉证书) 5、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资兴市阳安西路延伸段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区住建局77号、E区住建局54号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点,下午2:30-5:3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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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初审是否在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

审核

3个工作日

在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住建局党组行政研究

办结

1个工作日

住建局办公室公示7日,确认登记并备案,授予奖励在工作奖励会议上颁发奖牌或奖状(荣誉证书)。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规章】《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 第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工作。 第十六条对在推广应用新技术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其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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