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干部职工,住建局党组行政研究决给予行政奖励,确定奖励原则、依据和申报方案。申请材料:1先进单位和个人贡献证明;2申请报告 2、组织推荐责任:申报单位和个人向市住建局提出书面申请 3、审核公示责任:初审:申报单位和个人向市住建局政务中心窗口申请,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补齐,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复审:人民政府行政办公会讨论决定 4、表彰责任:市住建局办公室公示7日,确认登记并备案。授予奖励在工作奖励会议上颁发奖牌或奖状(荣誉证书) 5、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