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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给付

实施编码:11431227MB18555961400052402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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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给付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新晃侗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456222210

    07456222210
  • 监督投诉方式

    07457850558

    07457850558

受理条件

符合条件,资料齐全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怀化市新晃县梅林路市民服务大厅B区2楼19-24号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1月01日~12月31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00~17:00;全年法定工作日时间相同;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4个小时

符合要求

办结

4个小时

符合要求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行政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788号) 第十五条第二款 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基本工资标准,由收到《烈士评定通知书》、《军人因公牺牲通知书》、《军人病故通知书》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按照以下标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基本工资;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个月的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或者津贴低于少尉军官基本工资标准的,按照少尉军官基本工资标准计算。被追授军衔的,按照所追授的军衔等级以及相应待遇级别确定月基本工资标准。 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死亡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因公牺牲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其遗属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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