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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

实施编码:11430000MB1599860M2432072004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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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
承诺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服务类别
依申请类
  • 咨询服务

    0731-82213750、82213748、82213900

    0731-82213750、82213748、82213900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82212345

    0731-82212345

受理条件

1.《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第5条。 2.《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5条。 3.《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做好有关改革试点经验推广落实工作的通知》(药监综法函〔2 025〕37号)。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B19-B26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1月01日~12月31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0个工作日

1.《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第5条。 2.《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5条。 3.《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附件1第117、118项。 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药监法〔2021〕40号)。 5.《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做好有关改革试点经验推广落实工作的通知》(药监综法函〔2 025〕37号)。

行政审查

3个工作日

1.《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第5条。 2.《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5条。 3.《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附件1第117、118项。 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药监法〔2021〕40号)。 5.《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做好有关改革试点经验推广落实工作的通知》(药监综法函〔2 025〕37号)。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1〕第588号

第五条: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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