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已获得主管部门立项批准; (2)具备封闭、独立、安全的制造、弩射和储存场所,安装防盗报警、视频监控等安全设施; (3)建有完善的治安保卫组织机构,落实治安保卫责任制; (4)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完善的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 (5)法定代表人及从业人员无违法犯罪记录。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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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张家界市公安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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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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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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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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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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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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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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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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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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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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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44-8248500/8248501
0744-12345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已获得主管部门立项批准; (2)具备封闭、独立、安全的制造、弩射和储存场所,安装防盗报警、视频监控等安全设施; (3)建有完善的治安保卫组织机构,落实治安保卫责任制; (4)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完善的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 (5)法定代表人及从业人员无违法犯罪记录。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永定大道558号政务中心六楼F608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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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0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3:30~17:0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符合条件 |
审核 |
1个工作日 |
符合条件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符合条件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6〕第671号 |
|---|
| 全文 |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弩制造许可证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