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政务服务网
武陵源区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武陵源区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对退出现役的军人、人民警察等人员残疾等级的认定和评定

实施编码:11430811MB0901765B4000724013000

订阅 指南下载 查看评价 手机查看

对退出现役的军人、人民警察等人员残疾等级的认定和评定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张家界市武陵源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44-5669613

    0744-5669613
  • 监督投诉方式

    0744-12345

    0744-12345

受理条件

资料齐全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军地坪街道武陵路468号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4:30~17:30;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5:00~18: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4个小时

资料齐全

办结

4个小时

资料齐全,符合条件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1.【行政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788号) 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因战、因公、因病致残性质的认定和残疾等级的评定权限是: (一)义务兵和初级军士的残疾,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认定和评定; (二)军官、中级以上军士的残疾,由军队战区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认定和评定; (三)退出现役的军人和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军士需要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由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认定和评定。 2.【规章】《伤残抚恤管理办法》(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1号)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符合下列情况的中国公民:   (一)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在服役期间因病评定了残疾等级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   (二)因战因公负伤时为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   (三)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   (四)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人员;   (五)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伤残抚恤的其他人员。   前款所列第(三)、第(四)、第(五)项人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应当认定视同工伤的,不再办理因战、因公伤残抚恤。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对退出现役的军人、人民警察等人员残疾等级的认定和评定 查看结果样本

是否需要现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