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政务服务网
花垣县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花垣县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湖南省森林消防先进集体与个人表彰

实施编码:11433124MB1635745P4430825003W00

订阅 指南下载 查看评价 手机查看

湖南省森林消防先进集体与个人表彰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花垣县应急管理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43-7223998

    0743-7223998
  • 监督投诉方式

    0743-12345 0743-7219476

    0743-12345 0743-7219476

受理条件

根据机构改革以后的相关规定,全省森林消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表彰与全省应急管理工作表彰合并,实行四年一表彰;同时,根据全国、全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规定,每次大的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后,对扑火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即时给予表彰奖励。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湘西自治州花垣县城北大道三楼政务中心应急管理局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1月01日~12月31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小时

资料齐全、真实、有效,符合法定条件

审核

10个小时

资料真实、有效、齐全

办结

1个小时

资料真实、有效、齐全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二条 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扑救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由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当场给予表彰和奖励。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暂无。 查看结果样本

什么样的单位或个人可以获得森林消防先进集体与个人表彰和奖励呢?

《森林防火条例》(1988年1月16日国务院公布,2008年12月1日予以修改)第十二条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扑救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由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当场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