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2.治安、交通、城管执勤以及环境卫生、文化建设需要; 3.公益宣传、市政府批准的宣传活动和节、假日期间的商业宣传活动(对利用宣传在现场设摊叫卖商品开展销售活动的除外)。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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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常德市城管执法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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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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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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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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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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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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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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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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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6-7258692
0736-7221200
1.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2.治安、交通、城管执勤以及环境卫生、文化建设需要; 3.公益宣传、市政府批准的宣传活动和节、假日期间的商业宣传活动(对利用宣传在现场设摊叫卖商品开展销售活动的除外)。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朗州北路市民之家1楼F区市城管局F03、F04窗口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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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101号令)对申请人或申请单位提出的材料进行齐全型、真实性、合法性审查,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
审核 |
1个工作日 |
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列》(国务院101号令),根据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内容依法依规进行审查,对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见及理由,报单位领导决定。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按照行政许可条件、标准对受理审查意见进行审定;对符合条件的、标准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意见,并注明理由。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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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2.《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第三十一条 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不得损坏城市道路;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损坏城市道路的,应当修复或者给予赔偿。 3.《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2017〕676号)第二十二条 城市的绿地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持树木花草繁茂及绿化设施完好。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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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许可证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