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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

(1)告知承诺制
在行政机关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实行告知承制,以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重点,优化告知承诺流程,在政务服务事项领域逐步实现告知承诺办理电子化、告知承诺效率可量化、信用监管自动化,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 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进一步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
(2)适用对象

①对于目录内的告知承诺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按照一般程序办理事项。

②对于采取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人,行政机关通过告知承诺系统查询核实,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3)带来的便利
政务服务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要求申请人作出承诺后,申请人自愿签署告知承诺书并按要求提交材料,行政机关应当当场作出审批决 定,实际上是通过告知承诺大幅简化审批程序,实现快捷办证和快捷领证。
(4)违约责任
对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行政机关会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实施编码:11430726006434117W400011801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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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经营许可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石门县交通运输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6-5322055

    0736-5322055
  • 监督投诉方式

    0736-5155559

    0736-5155559

受理条件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第七条 从事港口经营(港口理货、船舶污染物接收除外),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港口设施、设备,其中:   1.码头、客运站、库场、储罐、污水处理设施等固定设施应当符合港口总体规划和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2.为旅客提供上、下船服务的,应当具备至少能遮蔽风、雨、雪的候船和上、下船设施;   3.为国际航线船舶服务的码头(包括过驳锚地、浮筒),应当具备对外开放资格;   4.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的,应当有相应的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能力和相应污染应急处理能力,包括必要的设施、设备和器材;   (三)有与经营规模、范围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所需材料

可选择办理模式,查看需提交材料信息: 查看我的可复用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宝峰街道宝塔社区双宝路1号县政务中心(市民之家)三楼交通运输局75-78号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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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一、受理 由石门县地方海事处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许可申请材料,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进行审查。查验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机关的职权范围、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及时作出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打印行政许可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受理时具体按以下情形处理: ⑴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⑵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职权范围内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 ⑶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⑷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港口经营许可资料补正通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⑸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申请人依照要求提交全部补证申请材料的,出具“港口经营许可资料审查受理回执”,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补正材料之日起为受理。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查 对受理的许可申请,由石门县地方海事处工作人员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提出初审意见,提交石门县地方海事处分管负责人依据初审意见和法定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依规性审查,(根据需要,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并报石门县地方海事处负责人审定。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三、决定 1、石门县地方海事处负责人依据石门县地方海事处分管负责人的审查意见和有关规定,依法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准予行政许可的,出具书面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的,制作书面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 2、许可决定由石门县交通运输局窗口统一送达。对准予行政许可的,窗口工作人员电话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即时在政务中心的网站上予以公示;对不予行政许可的,窗口工作人员电话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审核

9个工作日

对受理的许可申请,由石门县地方海事处工作人员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提出初审意见,提交石门县地方海事处分管负责人依据初审意见和法定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依规性审查,(根据需要,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并报石门县地方海事处负责人审定。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办结

1个工作日

1、石门县地方海事处负责人依据石门县地方海事处分管负责人的审查意见和有关规定,依法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准予行政许可的,出具书面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的,制作书面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 2、许可决定由石门县交通运输局窗口统一送达。对准予行政许可的,窗口工作人员电话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即时在政务中心的网站上予以公示;对不予行政许可的,窗口工作人员电话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03年6月28日主席令第5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二条:从事港口经营,应当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书面申请取得港口经营许可,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港口经营许可证 查看结果样本

中介服务

服务项目名称 服务机构性质 服务时限 服务时限说明 收费说明

出具老码头评估合格检测报告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

20个工作日

合同约定为准

市场调节价

申请表格和提交材料中相关人员签名是否必须本人亲笔签名?

必须由相关人员本人亲笔签名,不得由他人代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