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法人资格,或者有独立建制,其负责人应当有法人代表的委托书,能独立公正地开展工作。 2、在申请开展的项目上有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计量管理能力。 3、有与其申请开展的项目相适应的计量基、标准装置和配套设备。 4、有能保证申请开展项目正常进行的工作环境和设施; 5、有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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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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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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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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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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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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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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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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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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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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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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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6-2588686
0736-7829668
1、具有法人资格,或者有独立建制,其负责人应当有法人代表的委托书,能独立公正地开展工作。 2、在申请开展的项目上有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计量管理能力。 3、有与其申请开展的项目相适应的计量基、标准装置和配套设备。 4、有能保证申请开展项目正常进行的工作环境和设施; 5、有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
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玉霞街道鼎城社区车站路86号(桥南市场东大门五楼政务中心)35、37、38、39号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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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相应处理。 |
初审 |
1个工作日 |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2)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不予办理的意见和理由,退回窗口工作人员;对符合条件的,交区质监局计量股负责人签出复审。 |
审核 |
1个工作日 |
(1)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复审;(2)按照标准审核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查验初审人员的意见,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和现场考核时间和安排意见,并报市质监局主管领导决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初审人员。 |
审批 |
1个工作日 |
(1)对考核结果合格的,准予行政许可,送达许可决定书; (2)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不予行政许可,制作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1)对考核结果合格的,准予行政许可,送达许可决定书; (2)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不予行政许可,制作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计量授权证书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