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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实施编码:11430703006411150U40001310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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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6-2588686

    0736-2588686
  • 监督投诉方式

    0736-7829668

    0736-7829668

受理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或者有独立建制,其负责人应当有法人代表的委托书,能独立公正地开展工作。 2、在申请开展的项目上有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计量管理能力。 3、有与其申请开展的项目相适应的计量基、标准装置和配套设备。 4、有能保证申请开展项目正常进行的工作环境和设施; 5、有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玉霞街道鼎城社区车站路86号(桥南市场东大门五楼政务中心)35、37、38、39号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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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相应处理。

初审

1个工作日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2)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不予办理的意见和理由,退回窗口工作人员;对符合条件的,交区质监局计量股负责人签出复审。

审核

1个工作日

(1)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复审;(2)按照标准审核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查验初审人员的意见,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和现场考核时间和安排意见,并报市质监局主管领导决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初审人员。

审批

1个工作日

(1)对考核结果合格的,准予行政许可,送达许可决定书; (2)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不予行政许可,制作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办结

1个工作日

(1)对考核结果合格的,准予行政许可,送达许可决定书; (2)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不予行政许可,制作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计量授权证书 查看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