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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实施编码:11430700MB1530601U30001310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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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常德市市场监管局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6-7785071

    0736-7785071
  • 监督投诉方式

    0736-7221200

    0736-7221200

受理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或者有独立建制,其负责人应当有法人代表的委托书,能独立公正地开展工作。 2、在申请开展的项目上有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计量管理能力。 3、有与其申请开展的项目相适应的计量基、标准装置和配套设备。 4、有能保证申请开展项目正常进行的工作环境和设施; 5、有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朗州北路市民之家1楼D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D08-D12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2个工作日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相应处理

初审

2个工作日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2)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不予办理的意见及理由,退回窗口工作人员;对符合条件的,交市质监局计量科负责人签出复审

审核

2个工作日

(1)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复审; (2)按照标准审核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查验初审人员审核意见,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和现场考核时间和安排意见,并报市质监局主管领导决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初审人员

审批

2个工作日

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实地核查报告进行审定: (1)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2) 组织现场考核:由市行政许可办组织业务科室对申请授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现场考核(现场考核时间除外)

办结

2个工作日

(1)对考核结果合格的,准予行政许可,送达许可决定书; (2)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不予行政许可,制作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承办人制作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交市政务中心窗口,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领证及办理有关手续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计量授权证书 查看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