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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实施编码:11430700006398275M300011802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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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常德市交通运输局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6-7258417

    0736-7258417
  • 监督投诉方式

    0736-12345;0736-7221200

    0736-12345;0736-7221200

受理条件

有符合机动车管理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或者提供保证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承诺书:   1、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的出租汽车技术条件;   2、有按照《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取得的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 3、投入运营的出租汽车车辆应当符合《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要求。   (二)有取得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停车场地。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朗州北路市民之家1楼E区市交通综合窗口E02、E03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0个工作日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7. 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审查

1个小时

1.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现场核查、组织集体汇审等; 2. 对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见和理由,报单位领导决定。

决定

5个小时

1.按照行政许可条件、标准对受理审查意见进行审定; 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的意见;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意见,并注明理由。

送达与公告

1个小时

1. 对准予许可的,通知申请人到交警部门领取专用号牌、制作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市政务中心网站上公示许可结果; 2. 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材料整理归档。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671号,2016年8月25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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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