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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实施编码:11430702694043928640001170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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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常德市武陵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4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6-7220612

    0736-7220612
  • 监督投诉方式

    0736-7220611;0736-12345

    0736-7220611;0736-12345

受理条件

单位或企业因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构)筑物、官网等需要处置建筑垃圾的。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龙港路733号武陵区政务中心一楼办公大厅5号综合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窗口按照受理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齐全性、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对符合许可受理标准的,进行受理登记; 3、申报材料不全的,必须及时补充相关资料,要求一次性告之申请人,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及时告之理由、相关权利、投诉渠道。 4、负责衔接服务对象与审查岗位责任人,组织现场勘查。

审核

1个工作日

对申报资料齐全的,写出现场查勘意见,查勘条件不合格的,写出整改意见,整改合格的,区渣土管理处分管副主任签署意见

审批

1个工作日

1、按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审查、现场勘查意见进行核准;   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的意见;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办结

1个工作日

对未通过审批的,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理由及相关权利、投诉渠道,并将未通过的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三)、通过审批的,按要求核发《常德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 (四)、按要求将文字材料立卷归档,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发放行政许可证书; (五)、政务中心网上公示;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1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实施机关: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 查看结果样本
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 查看结果样本
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 查看结果样本

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第十三条规定“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个人不得从事建筑垃圾的运输处置服务。个人需处置建筑垃圾的,可由所在物业公司或者社区申请处置许可。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第十三条规定“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个人不得从事建筑垃圾的运输处置服务。个人需处置建筑垃圾的,可由所在物业公司或者社区申请处置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