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或企业因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构)筑物、官网等需要处置建筑垃圾的。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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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常德市武陵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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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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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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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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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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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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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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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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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6-7220612
0736-7220611;0736-12345
单位或企业因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构)筑物、官网等需要处置建筑垃圾的。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龙港路733号武陵区政务中心一楼办公大厅5号综合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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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窗口按照受理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齐全性、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对符合许可受理标准的,进行受理登记; 3、申报材料不全的,必须及时补充相关资料,要求一次性告之申请人,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及时告之理由、相关权利、投诉渠道。 4、负责衔接服务对象与审查岗位责任人,组织现场勘查。 |
审核 |
1个工作日 |
对申报资料齐全的,写出现场查勘意见,查勘条件不合格的,写出整改意见,整改合格的,区渣土管理处分管副主任签署意见 |
审批 |
1个工作日 |
1、按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审查、现场勘查意见进行核准; 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的意见;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对未通过审批的,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理由及相关权利、投诉渠道,并将未通过的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三)、通过审批的,按要求核发《常德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 (四)、按要求将文字材料立卷归档,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发放行政许可证书; (五)、政务中心网上公示;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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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1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实施机关: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