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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一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

实施编码:92350627MA3273PE4G4432017002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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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一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沅陵县管理部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6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服务类别
依申请类
  • 咨询服务

    0745-4222742

    0745-4222742
  • 监督投诉方式

    0745-4222372

    0745-4222372

受理条件

备注:其他各市州公积金中心的受理条件以各市州公积金中心官网公布的为准。(省直和长沙市公积金中心除外) 1.贷款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在省直中心或湖南省行政区域内其他住房公积金中心(不含长沙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2.申请贷款条件 (1)住房公积金缴存符合以下要求: ①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12个月(含)以上; ②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且缴存至申请贷款前2个月(补缴的不计); ③借款人及配偶在多个中心有住房公积金正常或封存账户的,应在申请贷款前进行合并或销户。 (2)申请贷款的房产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在长沙行政区域范围内; ②一手房贷款所购房产应当属于省直中心认证签约楼盘或已办理了不动产权证的现房; (3)购买的自住房行为发生在贷款申请前一年内。 (4)借款人及配偶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未终止的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 (5)借款人及配偶个人征信记录良好。 (6)借款人及配偶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7)借款人及配偶现无房或已有一套住房的(含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申请异地贷款的还包括主借款人及配偶在主借款人公积金缴存地的自有产权住房)。 1.贷款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在省直中心或湖南省行政区域内其他住房公积金中心(不含长沙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2.申请贷款条件 (1)住房公积金缴存符合以下要求: ①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12个月(含)以上; ②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且缴存至申请贷款前2个月(补缴的不计); ③借款人及配偶在多个中心有住房公积金正常或封存账户的,应在申请贷款前进行合并或销户。 (2)申请贷款的房产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在长沙行政区域范围内; ②一手房贷款所购房产应当属于省直中心认证签约楼盘或已办理了不动产权证的现房; (3)购买的自住房行为发生在贷款申请前一年内。 (4)借款人及配偶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未终止的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 (5)借款人及配偶个人征信记录良好。 (6)借款人及配偶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7)借款人及配偶现无房或已有一套住房的(含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申请异地贷款的还包括主借款人及配偶在主借款人公积金缴存地的自有产权住房)。 1.贷款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在省直中心或湖南省行政区域内其他住房公积金中心(不含长沙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2.申请贷款条件 (1)住房公积金缴存符合以下要求: ①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12个月(含)以上; ②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且缴存至申请贷款前2个月(补缴的不计); ③借款人及配偶在多个中心有住房公积金正常或封存账户的,应在申请贷款前进行合并或销户。 (2)申请贷款的房产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在长沙行政区域范围内; ②一手房贷款所购房产应当属于省直中心认证签约楼盘或已办理了不动产权证的现房; (3)购买的自住房行为发生在贷款申请前一年内。 (4)借款人及配偶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未终止的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 (5)借款人及配偶个人征信记录良好。 (6)借款人及配偶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7)借款人及配偶现无房或已有一套住房的(含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申请异地贷款的还包括主借款人及配偶在主借款人公积金缴存地的自有产权住房)。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怀化市沅陵县黔中大道与思源路交汇处政务服务中心3楼46、47;

2办理时间

全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2个工作日

①录入信息前进行贷前调查,对各证件之间的信息进行确认,确保所有资料齐全、真实有效、政策适用。核对证件原件,资料不全的、证件间信息不符的,不允许录入系统。②准确、全面录入主借款人、共同借款人、贷款用途、征信记录、家庭房屋套数、申请信息等内容;通过自助贷款系统录入的,核对各项信息,对征信记录、家庭房屋套数、贷款次数等信息进行补充填写。③核实信息无误后打印《贷款申请信息表》交客户签字确认(可面签合同时一并签名并留指纹)。

审核

1个工作日

①资料不完整的通知受理人补充,②确认贷款资格合规、贷款资料完整、录入信息准确

审批

1个工作日

①依照《贷款审批表》列明的初审信息,审核贷款申请资料后再审批。对提交审批的贷款没有异议的,在《贷款审批表》签署审批意见并在系统点击审批。②确认贷款金额与期限,对初审金额与期限可重新确定。不同意批准的,主任审批可选择“不予贷款”

办结

2个工作日

打印《借款合同》和《借款借据》,客户签字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9〕第710号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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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利率是怎么执行的?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政策,第2次贷款的上浮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