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必须符合各省市州公积金中心贷款政策的规定申请贷款。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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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沅陵县管理部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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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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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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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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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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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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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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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服务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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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类 |
0745-4222742
0745-4222372
借款人必须符合各省市州公积金中心贷款政策的规定申请贷款。
湖南省怀化市沅陵县黔中大道与思源路交汇处政务服务中心3楼46、47;
全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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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2个工作日 |
①录入信息前进行贷前调查,对各证件之间的信息进行确认,确保所有资料齐全、真实有效、政策适用。核对证件原件,资料不全的、证件间信息不符的,不允许录入系统。②准确、全面录入主借款人、共同借款人、贷款用途、征信记录、家庭房屋套数、申请信息等内容;通过自助贷款系统录入的,核对各项信息,对征信记录、家庭房屋套数、贷款次数等信息进行补充填写。③核实信息无误后打印《贷款申请信息表》交客户签字确认(可面签合同时一并签名并留指纹)。 |
审核 |
1个工作日 |
①资料不完整的通知受理人补充,②确认贷款资格合规、贷款资料完整、录入信息准确 |
审批 |
1个工作日 |
①依照《贷款审批表》列明的初审信息,审核贷款申请资料后再审批。对提交审批的贷款没有异议的,在《贷款审批表》签署审批意见并在系统点击审批。②确认贷款金额与期限,对初审金额与期限可重新确定。不同意批准的,主任审批可选择“不予贷款” |
办结 |
2个工作日 |
打印《借款合同》和《借款借据》,客户签字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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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9〕第7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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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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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