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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实施编码:1243128177006240004432017002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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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洪江市管理部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6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服务类别
依申请类
  • 咨询服务

    0745-7733551

    0745-7733551
  • 监督投诉方式

    0745-2277691

    0745-2277691

受理条件

借款人必须符合各省市州公积金中心贷款政策的规定申请贷款。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怀化市洪江市黔城镇龙标大道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住房公积金专区(36-38号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1月01日~12月31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6: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检查申请人是否具备条件及提供的申请资料齐全合规。

审核

3个工作日

检查申请人是否具备条件及提供的申请资料齐全合规。

审批

1个工作日

符合政策,资料齐全合规。

办结

1个工作日

按规定流程办理。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9〕第710号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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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购房贷款可以又取又贷?

根据《怀化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和怀市公积金发(2018)37号文件,《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有关政策的通知》相关规定,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建自住住房解决刚性需求的,可以又取又贷;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建自住住房解决改善性需求的,只取不贷或只贷不取;停止第三套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建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购房套数以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系统查询的数据为准。 夫妻双方都是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建房的,可以申请又取又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