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属于湖南省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方案和地方课程设置方案规定的课程科目。 (二)教材编写单位符合《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第十条的规定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教育属性的单位或组织。单位法定代表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有熟悉学科教材编写工作的专业团队。国家课程教材编写单位应具有中小学教材编写经验。 3.有课程、教材、教学方面的研究基础,原则上应承担、组织或参与过国家级或省部级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研究成果有较大社会影响。 4.有对教材持续进行使用培训、指导、回访跟踪服务和研究的专业团队,有常态化质量监控机制,能够为修订完善教材提供持续、有力支持。 5.有保证正常编写工作的经费及保障条件。 (三)教材编写人员符合《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第十一条的规定。 教材编写人员应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并由编写单位集中向社会公示。编写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没有违背党的理念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准确理解和把握课程方案、学科课程标准,熟悉中小学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对本学科有比较深入的研究,熟悉教材编写的一般规律和编写业务,文字表达能力强;有丰富的教学或教育科研经验;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 4.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教材编写修订工作。 编写人员不能同时参与同一学科不同版本教材编写。 (四)教材主编应符合《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第十二条规定。 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一套教材原则上设一位主编,特殊情况可设两位主编。主编主要负责组织编制教材编写大纲、统稿和定稿,对教材编写质量负总责。主编须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政治敏锐性强,能够辨别并抵制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自觉运用中国特色话语体系。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本学科领域有深入研究、较高造诣和学术威望,或是全国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在课程教材或学科教学方面取得有影响的研究成果,有丰富的教材编写经验。 3.审定后的教材原则上不更换主编,如有特殊情况,须报负责组织教材审核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