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监管的通知》《湖南省畜禽屠宰场审批程序指南》等文件相关要求。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实施机关 | 汨罗市农业农村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
6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此项不收费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0730-5222479
0730-5244007
符合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监管的通知》《湖南省畜禽屠宰场审批程序指南》等文件相关要求。
湖南省岳阳市汨罗市新市镇循环经济产业园西栋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农业农村窗口18号;
法定工作日,夏季(04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30~11:4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3月31日):上午 09:00~11:40,下午 13: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申请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法定程序 |
审核 |
4个工作日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21年)第742号)第九条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经审核批准行政许可的,在本行政机关办理的应当当即办理;转送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及时进行上报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21年)第742号 |
---|
第九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根据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经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意见确定,并颁发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应当载明屠宰厂(场)名称、生产地址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事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变更生产地址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重新申请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变更屠宰厂(场)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其确定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生猪定点屠宰证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