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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护士执业注册

实施编码:11430802MB0N41241040001230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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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执业注册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张家界市永定区卫生健康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44-8597121

    0744-8597121
  • 监督投诉方式

    0744-12345

    0744-12345

受理条件

依据:《护士条例》第七条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4.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应当具备前款第1项、第2项和第4项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在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张家界市永定区西溪坪街道兑泽路粮食产业园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50号卫健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00~17: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小时

资料齐全

审核

2个小时

资料齐全

办结

1个小时

资料齐全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护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17号

第八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第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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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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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有哪些?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2008年后核发的护士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单均可作为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一、 聘用单位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聘用单位必须是医疗卫生单位,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合同无效。

三、 怎样申请护士重新注册?

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且自吊销之日起满2年的人员,拟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所需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粘有照片);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3.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5. 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6. 医疗卫生机构聘用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7. 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一张。 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还应当交送医疗卫生机构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教学、综合医院出具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备齐材料后,交至执业机构主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办理。